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力求推进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新标准以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为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进行全面评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4类评价内容,共24项评价项目。
按照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日常动态评价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评价记分,应由两名及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监管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向被评价企业出示执法证件。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扰。评价工作可邀请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代表进行见证。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息采集过程中,监管人员应当场锁定不诚信行为事实,如实填写《责任主体(建筑施工企业)违规事实确认单》。建筑施工企业不认可评价结果的,应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