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动态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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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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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机制、防止事故发生,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此《办法》是量化评价相关责任主体诚信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悉,《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及行政处理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办法》规定,在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时,应由两名及以上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证的监管人员共同对发现的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及人员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日常动态考核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在项目监督工作中具体实施。福建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察、巡查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应予以记分情况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考核记分,项目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记分,不得增减。(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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