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8部门联合拟定的《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在江苏正式打开闸门。
《通知》明确了民资参建保障房的具体方式,所享有的支持政策,同时要求消除政策障碍,为民资参建保障房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指出,各地应根据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投、委托代建等多种途径,参建各类保障房,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价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障对象出租、出售。具体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公租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的支持政策,各市县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项目及开支。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民间资本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按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公租房项目可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此外,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另还有税收优惠、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举措。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公布项目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套型结构、总投资、开竣工时间等信息,以便于民资参建保障房。民资参建的保障房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受国家法律保护。民资运行管理的公租房小区可依法收取租金和物业费。民资建设的公租房等如果被征收、征用和占用,需经过产权所有人同意,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得到补偿或赔偿,并依法、依规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等权益。
保障房向民资畅开大门之时,江苏省也提出要加强相关监管。各地要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保、用地、节能及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规定。(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