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启动 预计用3年完成重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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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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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云南省的部署,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建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前期工作组,负责配合国家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前期工作刚刚开始启动,灾区恢复重建的资金规模尚未确定。
  据悉,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将在深入调查研究、专项评估、政策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前期工作组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和条块结合的要求,广泛听取灾区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灾情,收集灾损资料和恢复重建项目,待灾损报告确定后,在国家工作组的领导和指导下,配合开展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前期研究的基础工作。下一步,国家工作组调研后将着手组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各项研究工作,待国家编制完成并获批准后组织实施。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安排2亿元人民币抗震救灾应急工程资金,用于震区供水、道路等工程的应急抢修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工程。同时,已组织收集汇总灾后重建项目,编制重建规划前期工作文本。初步考虑通过3年建设,使灾区基本生活条件和社会经济水平全面恢复。第一阶段为:2015年春节前完成受损民房修缮加固,同年9月底全面完全拆除重建;第二阶段为: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工程恢复重建任务。
  8月13日晚,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鲁甸县召开住建系统鲁甸“8·03”6.5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会议。该省住建厅厅长罗应光要求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过渡安置,当前急需为灾区群众提供过渡性的活动板房,必须想方设法、抓紧时间生产、运输、安装16万平方米的过渡性活动板房,按照“三个1万”要求(即每天生产1万平方米、运输1万平方米、安装1万平方米活动板房),力争15天内完成建设任务。
  他指出,要正确处理好恢复重建中的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科学选址与合理选址的关系。在恢复重建中必须把科学选址放在首位,但也要考虑到当地受地形地貌等地质条件的制约。二是处理好统规自建与统规统建的关系。原则上以统规自建和分散自建为主,同时也应注重统规自建与统规统建相结合。市、县区两级住建系统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技术指导,在民房重建施工方案设计、抗震设防等级、设防措施落实、材料选用和工程质量控制等环节给予充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三是处理好新技术新标准与当地传统建筑标准的关系。公共建筑在3层以上必须采用减隔震应用技术。在民房恢复重建中,要考虑当地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等特点。四是处理好过渡安置选址与恢复重建选址的关系。灾区特有的地质地貌条件制约,可利用于恢复重建的建设场地较少、选址困难,在恢复重建中必须科学合理规划和选择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地点,过渡安置选址与恢复重建选址不能交叉。(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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