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以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拆后3个月还不开工的应予以绿化。
该《通知》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在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内容。此外,建设单位应将扬尘防治措施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保证金,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应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交底。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或施工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停工,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的,其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不确定的待建场地,其扬尘防治工作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同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建筑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管理对象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中,对完不成扬尘防治工作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约谈;对工作消极被动,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给予严肃问责。
该《通知》要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四周必须设置不低于1.8米(临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的连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池和定性化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保证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适时洒水和清扫,防止扬尘。(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