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在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首批28项审批服务项目纳入集中管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济南市城乡建设委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该委在认真梳理现有审批事项、审核确定审批清单的基础上,将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分离,理顺内部职能配置,成立集中审批处室,统一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政务中心集中,进驻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真正到位),切实促进城乡建设审批提速、提效和职能转变。
经梳理,该委21个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提报了73项审批、服务事项,经过合并同类项,确定为61项。通过对这些事项进行梳理、细分,其中16项不再作为审批事项,由各业务处室、单位作为日常服务事项管理。剩余45项审批、服务事项中的28项作为首批事项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办理,另有12项已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办理,还有5项因暂不具备集中办理的条件,暂缓集中办理。今后,审批事项将一律现场办理,能现场办结的一律现场办结,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按照“批管分离、集中审批”的全新机制,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建立“首席代表制”、“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现场办理制”、“限时办结制”、“重大项目代办制”、“联席会议制”、“超时回复默认制”、“不规范回复默认制”等制度,同时建立问责、追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审批各环节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审批工作运行机制,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取得明显成效。
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以及不规范回复默认制是这些制度中的亮点。超时默认,是指审批办已受理申请事项但需和业务处室(单位)联合办理的,业务处室(单位)在收到审批办发的工作关系联络函后,在规定时限内未返回书面意见,视为该业务处室(单位)默认同意办结。缺席默认,是指对由审批办召集需业务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业务处室(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未委派工作人员出席联席会议和未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反馈意见的,视为该业务处室(单位)默认同意办结。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超时和缺席业务处室(单位)相关责任人承担。
不规范回复默认制要求审批办向业务处室(单位)征求企业市场行为意见时,业务处室(单位)书面回复用语应规范、准确、清晰,如“是、同意、允许、确定、可以”等用词,需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时,应具体到每一条款。业务处室(单位)对审批办的回复出现答非所问、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时,如“也可以、都行、差不多、不合适、自己理解”等用词,审批办应告知重新回复,回复仍无法作为审批依据时,视为该业务处室(单位)默认同意办结。(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