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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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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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避免出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只投标不履约等失信违规行为,河南省住建厅日前出台《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适用范围、任职数量、任职时间计算规则和7种情形不再计入任职数量以及6种情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以申请变更等规定。
  《规定》强调,施工单位不得任命同一注册建造师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点、同一施工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可以视为一个工程项目,但不得超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监理单位应任命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1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不得超过企业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范围。
  同时,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全省《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查询子系统》,为建设单位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公众查询提供信息工作平台。《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库、从业人员库、项目库建立联动机制,实现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在建工程任职数量信息共享。 (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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