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暂行办法》,自本月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办法》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的考评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考评委员会,负责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的考评。福建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应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对当年度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组织考评,每年考评一次。
同时,福建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重在施工企业三年内所完工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考评方式实行企业申报与设区市推荐相结合、定期考评与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结果将全省通报表彰,并记入信用档案。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申报福建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的条件:要求企业是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或在福建省备案并设立二级法人分公司的省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
同时,企业被列入当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象,且考评主体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合格;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近三年内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企业近三年内已完工项目被评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累计6项及以上,符合以上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条件的企业,由施工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至31日向企业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