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监督行为 工程安监每个项目不少于3次 每3个月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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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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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行为,明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责任,北京市住建委于近日印发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从全市施工安全监督范围、原则、内容、程序、措施、权利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强调了对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的监督,明确了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办法》明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属地监督的原则,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监督计划,明确监督内容、措施及抽查频次等。
  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3个月不少于1次,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增加抽查次数。监督人员主要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重点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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