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最严“十二条”监管施工扬尘 建筑垃圾不覆盖将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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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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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建设施工扬尘管控治理,近日,石家庄市建设局印发《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按照要求,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物料堆放、土方、建筑垃圾等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凡不按要求严密覆盖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十二条》对严管扬尘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针对省会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现场。其中明确了建筑施工扬尘的防治标准和保证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地面混凝土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物料及垃圾堆放、建筑工程主体全封闭施工、垃圾处理、洒水清扫、远程监控设备、建筑拆除作业、混凝土及砂浆使用、特殊天气应急。建设、施工、渣土运输等责任单位一旦违反《十二条》,将受到停工整改、不准开工建设、顶格处罚等罚则。
  《十二条》与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相比,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和保证措施更加详细,罚则更加严厉。《十二条》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围挡凡高度、外观、安全性、密闭性达不到要求的,已开工的项目依法停工整改,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其他未施工场地一律硬化、绿化、固化;凡不按要求实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物料堆放、土方、建筑垃圾等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凡不按要求严密覆盖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与《15条措施》相比,石家庄出台的规定,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和保证措施。《十二条》要求,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凡未做到全封闭施工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严禁现场焚烧、严禁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建筑拆除作业现场,县(市)、区政府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凡未按要求作业的,一律停工,并顶格处罚。严禁在现场及工地周边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非法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混凝土、渣土等运输车辆;凡违反上述要求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对建设、施工、渣土运输等责任单位依法顶格处罚。(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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