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通报了第三批建筑业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优良业绩和不良行为,对今年7月至10月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执法检查中查处的企业不良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并针对上一阶段不良行为的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该厅对246家企业获得省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进行了奖励,同时对53个在建项目的不良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
按照要求,全省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将结合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认定、记录责任主体的不良信息。对第一批、第二批已发布的不良记录责任主体,经原认定记录部门检查其整改结果,整改合格的,认定记录部门出具报告,向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公布期限不少于6个月,期限已满的不再对外公布,转入档案保存。此外,各建筑业企业在省(境)外获得的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可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自行申请后,带相关材料(原件)向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