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加强对入吉建筑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要求入吉建筑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信息登记。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和监督管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入吉企业单项工程信息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入吉建筑企业应为乙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资格)企业,二级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甲级或特、一级资质(资格)建筑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办法》明确了入吉企业进行企业信息登记的程序和所要登记信息的内容。《办法》要求,入吉企业通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的“入吉企业管理”录入企业信息和单项工程信息。入吉企业应当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
《办法》规定,入吉企业信息登记有效期与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先于企业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致。入吉企业应当于有效期内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入吉企业在信息登记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更新相关信息。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入吉企业,应当在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造价咨询企业30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
《办法》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验入吉企业是否已经登记,并核对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中无法查询到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近两年内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其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申请将被拒。
《办法》强调,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库可查询的区域外企业(包括本省其他市、州企业和外省企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yabo在线官网(中国)官方网站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等规定,以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入吉企业在本地从事建筑活动。(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