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由副市长林克庆牵头,专题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为期两月余的执法检查。
北京市明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2016年1月29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包括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后逃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此外,还将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对确实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确定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工资保障金制度”。从2008年开始,北京市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二是北京市设立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周转资金”,用于应对企业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欠薪逃逸等情况。
据介绍,北京市各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还针对农民工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