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出台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将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建筑市场管理创新起到促进作用。
该办法规定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16项内容,引导合同当事人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提高合同的可执行度。同时,简化了施工合同备案及合同变更备案,减少对具体合同条款的核对、把关;取消了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制度,减少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了合同履约检查,明确合同履约检查的资料清单,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检查,且资料应当随着工程进度及时更新。
为加强对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的监管,办法规定“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办法还规定“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处理,并将处罚或处理结果记入其诚信记录,向社会公示”,以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