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恶意拖欠工资企业 一律不得申请政府补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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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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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能力支付却恶意拖欠工资的各类企业,一律不得申请政府各种补助补贴
  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除极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岁末年初是拖欠企业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多发期。近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把解决这一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促进拖欠工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拖欠企业职工、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各类企业用工和欠薪情况。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增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建立受理拖欠工资问题“绿色通道”。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受理处置本行业拖欠工资案件的举报投诉。各级信访部门要坚持开门接访,引导群众依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各级工会要积极利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微博、“12351”职工维权热线等,及时协调调查处理拖欠工资问题。
  程建设领域是治理欠薪的重点。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要围绕落实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领域欠薪治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清偿拖欠企业职工、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督促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履行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工程发包企业与工程承包企业或班组存在工程款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发包企业先行垫付,或使用发包企业缴纳的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本级政府垫付。
  通知还要求司法行政部门简化务工人员讨薪及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对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因故无法出具身份证或经济困难证明的,要先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在农民工较为集中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实行休息日值班制度,方便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各级法院对欠薪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
  通知强调,有能力支付却恶意拖欠工资的各类企业,一律不得申请政府各种补助补贴。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除极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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