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实施进城农民安居工程,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围,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据统计,目前在广西境内务工的农民工有236万人。专家预测,若通过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改革等措施,引导、推动在区内流动的236万农民工就地就近落户城镇,可拉动广西城镇化率提高约4.5个百分点,尤其是对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具有重大意义。
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广西将创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住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适时启动农民工产权型保障配售试点和城中村配套建设试点。农民工产权型保障配售试点的核心内容是,选择农民工输入地城市作为试点,放宽农民工购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对进城稳定就业3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在当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在城中村配套建设试点方面,广西将选择两个农民工集中的城市城中村作为综合整治改造试点,改善农民工集中居住条件和环境,建立完善配套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同时,推行“物管进村”,引导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城中村,加强环境、治安管理,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活环境。
近年来,广西持续加大农民工住房保障供应力度。截至2015年年底,广西在各类产业园区和外来人员集中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共17.5万套,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共16.7万套,解决了近65万农民工和新就业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自2015年起,广西通过新建、购买和向市场长期租赁等形式,每年筹集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定向供应给农民工。目前,广西已新建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定向供应给农民工,并根据农民工的经济条件、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广西制定政策,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农民工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的实施细则,逐步消除农民工户籍差别,坚决杜绝因准入门槛过高导致无法分配的情况,确保公租房早日分配入住,尽早发挥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该负责人表示,全区各市除了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作适当规定外,不得对农民工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确保农民工可按照与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等品质的住房保障。
2015年,广西选择柳州市开展农民工公寓试点建设。该项目采用建筑产业化现代化技术进行建造,项目总投资概算约1.3亿元,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700套。(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