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重拳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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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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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制定印发《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对建筑领域的一些顽疾展开亮剑行动,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未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政人员违规“开绿灯”、签订“阴阳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七大问题。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何晓勇介绍,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全自治区在建和续建的房建市政工程、水利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工程、乡镇建设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重点整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备案)、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等手续擅自开工等问题;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围标串标以及招投标多头监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违反合同管理制度,拖欠工程款、签订“阴阳合同”、监理合同不审核备案等;违反相关劳动法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建设单位以房、车等实物抵顶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或将未验收合格、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住房交付住户、逾期交房等;行政执法不严,违反政策“开绿灯”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通过本次集中整治,宁夏将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个100%”。
  何晓勇介绍说,宁夏在此次亮剑行动中采取了“狠招”,打出了组合拳:
  违章建筑坚决依法拆除。整治中,在彻底清查已建成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建立并公开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分类化解存在的各类矛盾问题,从严查处违规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已办理房屋产权但疑似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未全面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但投入使用的、未批先建和工程建设手续滞后于工程实际进度的、在建和已建成项目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工程结算的,从问题查实确认之日起,给予6个月的合规期。逾期无法达到合规条件,属违章建筑的,坚决依法拆除;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申请司法机关依法抵押偿付账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惩重罚。
  未缴纳工资保证金不予开工。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建立农民工档案和身份信息专网,各施工单位、劳务企业必须使用在身份信息专网登记的农民工,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按不少于22%的工程进度款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人社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在工地现场设立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代表组成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推行施工现场维权公示、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月或定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留有签字备案的名册和影像资料备查,不折不扣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不得违反政策减免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坚决不予开工建设。
  严惩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行为。全区将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应招标未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项目主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3年内不予受理涉事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项目,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尤其是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劳务再分包等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
  注销空壳僵尸企业证照。将整合建筑领域执法力量,加大建筑工程领域混乱失范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对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的建筑企业,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的吊销。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无力偿还以及资不抵债的企业、空壳企业、僵尸企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直至注销相关证照。
  加大问责和惩戒力度。全区将落实工程项目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对建筑市场乱象负有领导责任和以权代法、带头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工程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严肃追责。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政策“开绿灯”的,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拒不执行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指令、行政处罚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严格依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从重处罚。加大对涉事企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及时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同时,加大对涉事企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在经营、金融贷款、土地供应、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获得荣誉、安全许可、资质许可、法定代表人从业任职资格、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依法按照失信程度予以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属外地进宁企业的,坚决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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