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主管部门必须立即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通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包括房屋市政领域在建和既有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城镇燃气、供水、排水、公园、风景名胜等设施运行管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给国家、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突发事件等,事发地主管部门必须将事故或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等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通知强调,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处置完毕后5日内书面报告完整情况及处理结果。同时,要严格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尽可能简化信息报告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报告实效。未及时报送信息或者工作不力的,给救援和处置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