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陕西省将完成28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力争达到80%。
2015年,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共开工28.89万套,完成投资601.74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27.76万套目标任务;货币化安置12.82万户,货币化安置率44.38%,高于全国29.9%的平均水平。2008年到2015年底,全省已累计改造86.37万套棚户区住房,累计完成投资1843.89亿元。通过棚户区改造,约275万户棚户区居民乔迁新居,对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改善城市面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2016年28万套的棚改任务和项目已经全部落实。同时,按照国务院要求,省住建厅编制的《2015—2017年陕西省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计划及租赁型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也已完成,计划2015—2017年改造1501个城镇棚户区,约80万户,总投资4140亿元。今年我省将棚改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举措,已将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列入省市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审查贷款项目的必备指标之一,明确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率大于50%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建设和贷款计划。
为提高货币化安置率,省上拟对已列入全省棚改计划,在今年1月1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的被征收人,给予0.8万元奖励。从今年开始,棚改融资工作将全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对于评级是AA档的西安、宝鸡、咸阳、榆林、延安,将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实施细则,并直接与国开行、农发行对接,加快推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