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清理排斥或限制外地建筑企业承揽业务的地方性文件规定。河南省将进一步取消省内建筑企业跨区域登记、备案等制度,今后各地须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营造优质建筑企业开展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宽松环境。
按照通知要求,企业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复印件以及工程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即可在全省范围内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各地禁止另外附加条件,或要求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照原件,也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
而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则需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河南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简化前置管理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管理。在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核查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等行为,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对之前各地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制定的文件和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于2016年4月20日前进行全面清理。今后,河南省还将对各地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或企业反映强烈、举报投诉较多、拒不整改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和曝光。(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