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严禁在建工程抢工期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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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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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2月27日从自治区安委办了解到,从12月23日至2017年3月底,我区将开展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这次将重点对全区交通运输、房屋建筑、市政、电力、水利等领域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查冬季施工作业规范落实情况,杜绝抢赶工期现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我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严禁抢工期、赶进度。各地要切实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停工”制度,即: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项目一律停工,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一律停工,“危大工程”未编制冬期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未按程序审批(超规模的专家论证)的一律停工,发生事故企业在我区承建的项目一律停工。停工工程在复工前,要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复工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同时,在大检查中,如果对大检查落实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隐患严重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摘自 《宁夏日报》 2016.12.29 记者 吴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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