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把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目前,保证金已累计清退7984.21万元,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率达到95%。其中投标保证金清退1997.53万元,履约保证金清退1390.5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清退1100.83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3495.35万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我省印发《青海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重点查清了本地区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同时,研究制定建设工程各类保证金管理办法,规范保证金的交纳、返还等行为。将交纳、收取保证金情况,纳入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保证金管理的新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摘自 《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