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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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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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式建立“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简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承接业务的信息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据了解,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包括经工商注册地在江西行政区域外,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检测等资质资格证书的企业,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务的,应当在江西“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按照规定,凡不能在江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江西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不能在平台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人员,不得在江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凡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并能在“一体化平台”查询到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要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西将把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的诚信管理纳入省内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有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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