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发文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倒逼施工企业健全工资支付和保障制度。
根据规定,浙江省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连续3年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缴工资保证金;对严重失信或者3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适当提高工资保证金金额或缴存比例。对自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
浙江省政府要求全省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时,提高工资保证金使用效率,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鼓励其优先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
目前,工资保证金制度已覆盖浙江省所有市、县(市、区)。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4.24 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