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发改局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做了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将对在节能减排中有突出表现的企业给予最多300万元的奖励。
按照《实施细则》,企业如果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分布式能源、降低碳排放、减污增效及环境保护的项目,实际投入超过30万元,建成后,按项目已投入资金,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政策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
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资助的项目,原则上按1∶1配套资助,单项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实施细则》中明确,对于在节能减排各专门领域取得突出成效、发挥良好的行业示范作用,并获得权威认定或授予荣誉称号的项目(单位),给予专项奖励。
《实施细则》还对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清洁生产项目等进行了规定。按评定级别将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奖励。清洁生产审核:辖区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且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通过,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