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陕西省将建立规范的企业诚信“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并逐步实现常态化发布。
据介绍,《陕西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已施行。新规明确,陕西省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行业红、黑名单制度。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获得一定荣誉称号的企业可列入“红名单”。有严重失信行为、需要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同时,陕西省将依托“信用陕西”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实现全省“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常态化发布。同时,将此类信息与行政处罚信息、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等,一并与陕西省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接,便于社会各界查询使用。这些信息都将作为有关部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的依据。
据了解,陕西省还将全面推进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年内实现全省各级行政司法部门全联通、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归集、企业信用记录全覆盖,实现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充分共享。(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