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要求覆盖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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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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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下发工作意见明确,相关行业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将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以及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建立“先参保、再开工”的长效机制。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湖北省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覆盖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项目使用的所有农民工。同时,湖北省要求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一般应当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尽可能缩短劳动能力鉴定等待时限和待遇支付时限。对工伤认定后仍在医疗救治期间的职工,及时办理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手续,减轻施工企业和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垫付压力。
 
  意见强调,湖北省实行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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