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发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城镇市政公用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行业项目建设运营,全力补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短板。
根据意见,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对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盘活存量、放开增量,制定投资、补贴与价格相协调机制,建立公平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长效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领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坚持政府引导、持续合作,公开公平、合理优选,互利共赢、风险分担,示范引领、逐步推广的原则,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各方增强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
PPP模式运用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须符合政府负有提供责任、需求长期稳定、适宜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条件。推行的项目包括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供排水等。项目实施程序包括项目发起、方案编制、社会资本选择、项目实施、项目移交和退出,其中,项目实施过程,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依法签订项目合同,设立特别目的项目公司(SPV),政府在SPV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控股,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参股项目公司。
意见指出,将推进PPP模式在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上的改革创新。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体制改革,到2020年,实现城镇市政公用企业改制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深化市政公用领域PPP创新工作,推动项目建设和运营,根据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创新项目建设运营方式。(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