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山西省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是指在建筑施工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程实体防护、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的建筑施工项目和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创建评审工作每年一次。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工程招投标等的依据。申报中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三年内将不得申报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
符合申报示范项目的工程必须是,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办理了承诺手续,已经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同)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等条件。(山西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