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从严监管建筑市场“黑名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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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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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江西将从严监管建筑市场“黑名单”主体。该厅要求,要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切实做好全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建筑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
  按照“谁处罚、谁列入、谁报送”的原则,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纳入欠薪“黑名单”的。
  江西省将通过信息采集、权利告知、信息汇总、信息公布及上报、信息移出、信息更正6个程序对“黑名单”进行管理。
  对被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把被纳入“黑名单”的主体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不得将被纳入“黑名单”的主体列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对照“黑名单”进行重点审查;强化与各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等管辖工作中对被纳入“黑名单”的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招标人可对被纳入“黑名单”的主体予以限制。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调,如发现应纳入而未纳入“黑名单”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对于未严格执行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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