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制定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保证各项改革任务和配套措施落地生效。
据介绍,本次改革共涉及5个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3事项改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改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改为强化准入监管。
根据指导意见,5个事项仅适用于注册地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负责审批的部门要在审批完成之日起30日内及时对承诺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在实施审批到完成核查的期间向申请企业和社会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效预防因核查结果达不到要求所引起的违约和纠纷。(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