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细化标准提升建筑扬尘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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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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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管控标准,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扬尘管控水平。企业半年内因扬尘排污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一律列入苏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全市建筑扬尘管控必须做到十个方面的提升:包括开工前的治理方案到位、视频监控安装、全封闭围挡搭建;开工过程中的喷淋降尘系统安装、工地大门口车辆冲洗设备和设施的有效设置等。
  为确保有效抑制建筑扬尘,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要推行绿色施工技术,在工程围挡、场内主要道路、塔吊、脚手架等部位设置喷淋降尘、雾炮机设施,确保有效抑制建筑扬尘。鼓励在施工现场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技术、楼层垃圾管道垂直运输技术、扬尘远程监控技术,安装环境监测仪等。所有规模以上在建工程,9月底前必须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要在8月底前率先完成,确保土方作业区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喷淋洒水“全覆盖”。
  对检查发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实施停工整顿,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凡被市“263”办暗访暗查、媒体曝光的,经查实后一律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
  扬尘管控不力、规定时间内未安装喷淋降尘设施的,一律停工整改到位,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凡同一工程半年内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其项目经理一律列入苏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凡参建企业半年内因扬尘排污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一律列入苏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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