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有望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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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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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间漏水、电线安装不合格、墙面保温不达标……未来,当房子出现这些问题时,或有专人来理赔。近日,市城乡建委下发通知,未来全市将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先试点,更好地维护建筑物所有人合法权益。
  质量有问题有望纳入保险中
  按照《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投保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按照中标企业投标报价的保险费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建筑物所有人为被保险人,意味着房主将从中受益。
  建筑结构、卫生间及墙面防水、供热供冷设备乃至电气安装等诸多方面,是房屋质量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以后都有望纳入工程质量保险中,承保时可采取单独承保、共保、保险联合体等形式。
  实行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发包人应当将工程质量保险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将工程质量保险费用列入工程总报价,并提供工程质量保险承诺书。采用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创新性强、风险大、缺乏历史经验数据,需要循序渐进去实施。”业内人士表示。
  设计施工单位不能因投保而免责
  工程质量有了保险后,是不是意味着就像车险,交给保险公司就可以撒手不管了?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的是质量终身制,企业不能以此保险为借口推卸责任。
  为此,《通知》专门对保险赔付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责任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而免责。
  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保险约定的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负有先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对有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
  此外,将建立保险费率与建筑业企业信用联动机制。工程质量保险的具体承保费率,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风险程度、参建企业信用情况和风险管理要求,实行差异化费率。也就是说,企业在合肥市场越讲诚信越靠谱,保费就交得越少。(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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