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以及湖北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项目全覆盖。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保险。其保险责任包括建设工程企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工程项目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机构还可以开发适应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据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由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建设施工项目的难度、操作风险、责任限额选定方案的不同来收取,原则上难度大、风险高的项目,保费可适当提高;被投保人因安全事故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不少于30万元。
据悉,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社会保险是并行关系,是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建设工程行业施工企业除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以外,仍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水平,不过多增加企业经济负担。根据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可税前扣除。此外,可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社会信用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浮动费率,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和提高风险防范水平。(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