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13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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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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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一次性提交报备材料,到今天拿到所有审批件,仅仅17天,我们就可以开工了,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如果没有‘标准地’改革,没有长春新区和高新区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我们企业不可能在2019年10月前完成建设周期,为一汽大众提供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阔激动地向记者介绍。
  上午10时,在长春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一次性领取了建设工程10项许可证书,下午1时该项目开工。从8月30日首块“标准地”挂牌出让,长春新区仅用13个工作日,就完成建设项目全部审批,包括18个部门的31项审批事项,比常规审批减少100多个工作日。这是作为我省“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长春新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精神,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完成“标准地”出让的首次尝试。
  长春新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可以总结为“3+4”的成果,即三项实践、四个创新:
  三项实践:一是实践“标准地”出让,将建设标准、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产业标准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拿地时,就已经知道该地块的要求和标准。二是实践“承诺制”审批,企业以“一窗受理”的形式申报,先取得一次性告知单,并签订“承诺书”,各审批部门容缺办理,实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三是实践“带方案”竞拍土地,企业利用土地出让公告、竞拍、摘牌公示等时间,启动建筑方案设计,各审批部门提前服务,对该项目方案进行辅导和预审。
  四个创新:一是流程创新,“企业、政府、中介”三线同步,实现全流程大并联,有效利用政府公示公告期,企业、中介提前介入,提前准备技术审查要件,进一步压缩审批流程;二是审批创新,由被动受理式变主动辅导式,主动提前服务,审批部门一对一辅导,企业提前入场答卷,确保各项审批一次性通过;三是服务创新,设立“领办员”,指导三线同步跑,全程带领办理各项事项,保证流程不出错;四是告知创新,针对办事企业,发放订制化的一次性告知单,将涉及部门审批事项的标准、要求、监管节点一次性告知企业,实现更加公平透明的“阳光审批”。
  目前,长春新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工作筹备、地块定标、按标出让、承诺许可、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六个阶段开展,已完成前四个阶段的工作。(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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