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坚决彻底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整改落实方案,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长抓不懈的监管机制,全面排查,制定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逐一明确整改事项,逐个细化责任分工,逐项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推动有关城市加快整改力度,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排查整治,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加强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监管,切实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着力改善城市水环境。彻底清除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河道及两岸、道路及沿线等区域积存垃圾,构建以焚烧处理技术为主、其他处理技术为辅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
组织各市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四个一律”,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做到“两个禁止”,对违法违规项目顶格处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全省通报曝光。扎实开展洗城行动,深入创建“洁净城市”,建立城市道路扬尘防控体系,着力改善城市大气环境。
推进清洁取暖工程,精准建立确户台账,避免超计划实施。禁止改造完成前先收缴散煤和炉具,确保新旧取暖方式平稳接替。严格落实气代煤工程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市县乡三级农村燃气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设施运行和农户使用安全。
以用足用好引江水为导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水区引江水用量调查,督导沧州市抓好问题查摆与整改。督促受水区市、县在保留10%至15%地下水热备水量或保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最小流量的基础上,全部使用引江水。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将大排查大整治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紧密结合,对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排查治理,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防反弹。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对各市提出的问题,督促各市明确责任清单、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限定完成时限。建立“包案督办”制度,根据各市问题清单,由相关厅领导负责包案督办,责任处室对每项问题进行专项督办,采取定期报告、跟踪问效、挂账督办等措施督促各地整改落实。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销号”制度,及时对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检查评价,确保每一个问题整改到位。(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