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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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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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开始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建设。
  据介绍,“容缺受理”是指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时,申请条件基本具备、申报材料基本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部分收件或查询共享材料仍需补齐补正的,如不影响竞争、公平原则,服务对象出具容缺承诺书后,行政审批窗口可先予以批前容缺受理,提前进行审查,待材料补齐补正后再发放相关许可证书。
  据了解,服务对象容缺材料承诺补齐补正时限最长不能超过主管部门承诺办结时限,即在办结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相关材料的“补缺”。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将所有容缺材料补齐补正的,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行政审批窗口直接进行办结、发证;在承诺时限内未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的,行政审批窗口将启动补齐补正程序,暂停办理该申报件,并通知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经办人,告知该申报件不予办理的理由,提醒服务对象尽快补齐相关材料。另外,服务对象在补齐补正程序启动1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直接恢复办理、发证;超过15个工作日的,直接作退件处理。(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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