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对建筑业企业申报三级资质(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下放的5项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相关事宜作出新规定,杜绝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弄虚作假”行为。新的规定自12月23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申报企业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按照相关规定,上传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在审查阶段,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及承诺真实性进行抽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审查意见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审查合格的企业,请携带营业执照、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资质证书领取手续。
企业领取资质证书6个月内,由企业所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主要人员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技术负责人工程代表业绩等内容实地核查,检查企业指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