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该省将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全省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
根据方案,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并分别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过程监管,采取有效洒水、喷雾措施。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应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
同时,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应当采取洒水、喷淋、喷雾等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当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扬尘防治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1个月的,应当清除现场建筑垃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开(复)工前要做到审批、报备、防治方案、配套措施、监控、人员“六到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未落实“六到位”的春季复工和新开工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